九游娱乐-华德福德实现惊险胜利,反超对手!
文:张琦彬读史(dushi818)专栏作家
国民政府“以德报怨、宽而不纵”政策
在对日战犯审判中华德福德实现惊险胜利,反超对手!的实际应用
以冈村宁次、谷寿夫为例
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抗日战争华德福德实现惊险胜利,反超对手!,如果从“九一八事变”算起,共十四年,如果从“七七事变”算起,也有八年。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中,日本投入总兵力多达200万以上,占领华德福德实现惊险胜利,反超对手!了中国东部地区大部分国土,烧杀抢掠,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损失难以估量,严重迟滞中国社会的发展。
全世界反法西斯阵营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抗战胜利之后,惩治罪行累累的日本战犯,是中国人民和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事情。
1945年11月6日,国民政府在重庆成立处理战犯的最高权力机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隶属军令部,后改隶国防部,负责处理在中国的乙级、丙级战犯。犯有“破坏和平罪”的甲级战犯,则由设在日本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负责审判。
战后中国审判日本战犯,是依据《波茨坦公告》和国民政府的有关法律进行。国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先后制定了《战争罪犯处理办法》、《战争罪犯审判办法》和《战争罪犯审判办法实施细则》,于1946年前后开始实施。其后,又对这三项法规进行了修订,使之更为严密并具可操作性,定名为《战争罪犯审判条例》。在南京、上海等10个城市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实际开展战犯审判工作。
国民政府从“对日应高瞻远瞩,处理战犯从大处着眼,不必计较小节,并迅速结束战犯处理业务”的指导思想出发,在战犯审判工作中采取了“以德报怨、宽而不纵”的政策,极大左右了对战犯的审判。
以德报怨,冈村宁次无罪释放。
作为日本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的大名,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冈村宁次以侵华起家,从东北打到华中,是日本侵华的急先锋。日本投降后,冈村宁次以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总联络部长官名义,协助国民政府处理代管占领区及遣返日本在华军民等事宜,深得国民党当局的赏识。在国民政府的庇护下,冈村宁次没有被送回日本东京受审。直到1948年4月,中国受降接收工作基本结束,迫于民众压力,国民政府将冈村宁次送交法庭审理。
冈村宁次一案共进行了两次庭审,第二次开庭一直拖延到国民党政权已摇摇欲坠的1949年1月26日,经过一天庭审,下午四时,审判长匆匆宣布冈村宁次无罪的判决,舆论一片哗然。
侵华日军总司令官无罪释放,至今仍令很多国人愤愤不平。但从法律角度看,这毕竟是当时中国政府成立的法庭依法做出的判决,应当予以尊重。这一判决,是贯彻国民政府战犯审判中“以德报怨”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法理上亦有其可圈点之处。
中日战争的性质,毫无疑问,是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这场空前残酷激烈的战争,系日本政府公然违反国际法,悍然发动。在战争中,日本军队公然背弃人道,肆无忌惮地采取残酷、暴虐的行动,犯下了严重罪行。
这场战争,与日本以往参加的战争有很大不同,甲午中日战争、日俄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都是由日本天皇发表宣战诏书,并且宣称要“遵守国际法规”。
二战中的中日战争,尽管规模空前,日本却没有发表任何宣战诏书,甚至说这不是战争,只是“事变”。日本陆军省在1937年8月向派遣军各部队发出的通牒中说:“对于这次事变来说,以往的一切陆战法规、交战法规以及各种条约都不适用,都不能约束华德福德实现惊险胜利,反超对手!我们的行动”。这类包涵“国际法不适用于这次事变”内容的通牒,不止一次地发到侵华各部队官兵手中。日本决策上层公然违背国际法,放纵前线官兵残酷、暴虐对待中国兵民,对战争罪责应负主要责任。
以冈村宁次的资历级别,尚未能参与日本政府和军部的决策,其为日本侵华政策的忠实执行者,以“破坏和平罪”追究其战争责任难以服人。又因其为高级指挥官,对战场上的烧杀抢掠行为知之已晚,无法及时制止,以“违反人道罪”追究责任也缺乏依据。故对冈村宁次无罪释放的判决,既是执行“以德报怨”宽大政策的结果,在法理和法律上也说得过去。
宽而不纵,谷寿夫被处以极刑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惨案的要犯谷寿夫,就没有冈村宁次那样的好运了。这个丧心病狂的杀人魔王,在法庭上百般抵赖,但在众多铁的证据面前,这个不可一世的屠夫,不得不低下头来。
谷寿夫率部攻入南京后,纵容、指使部属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俘虏,致使数十万人惨遭杀戮,对举世震惊的南京大屠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庭调取了受害者尸骨、屠杀发生时偷拍的录像等证据,更有几十位大屠杀的幸存者、受害者的家属出庭作证,经过连续数周的调查、辩论,审判长于1947年3月10日宣布最后判决结果:谷寿夫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有大量强奸、抢劫、纵火、破坏财产等罪行,手段毒辣,穷凶极恶,已构成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应予处以极刑。
谷寿夫自知死罪难免,但还想做垂死挣扎,很快便申请复审。3月18日,军事法庭将谷寿夫一案判决要旨,连同他的《申请复审书》一并送呈国民政府主席和参谋总长审批。4月25日,批文下达:“原判尚无不当,应予照准。被告申请复审之理由,应予驳回,希遵照执行”。当晚,军事法庭贴出通告,宣布26日上午对战犯谷寿夫执行枪决。
是日上午九时许,南京万人空巷,市民齐集街头,都要亲眼目睹这个屠夫的最后下场。谷寿夫最后已吓得魂不附体,瘫软如泥,被两名法警拖到刑场,执行枪决。随着两声清脆的枪响,这个血债累累的恶魔,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对在战争中背弃人道,屠杀无辜、残酷暴虐对待占领区人民的直接战争罪犯,决不能放纵。军事法庭对谷寿夫的审判,可谓大快人心,告慰了南京大屠杀中无辜死亡的三十万冤魂。
回顾战后国民政府对日战犯审判,应该说正义得到了彰显,同时体现了一种大国的宽容,部分日本人特别是当事者对此抱有感激之情,为后来中日之间关系的改善奠定了基础。
虽有过于宽容的苛责,整体来看,国民政府对日战犯审判工作有章可循,依法进行,判处日本战犯死刑145名,有期及无期徒刑400余名,大体公平,可圈可点。
参考书目:韩文宁、冯春龙著《日本战犯审判》
袁秋白、杨槐珍著《罪恶的自供状—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历史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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